高新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市局编制、修订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编制、修订区内专项规划;
(二)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保护;
(三)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编制报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方案,组织实施经批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
(五)承办区内执法监察,负责区内信访维稳工作;
(六)负责区内农民建房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预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组织区域内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达州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十四)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陈海军(主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8-3199019
联系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三中心9楼
内设科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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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关消防安全、宣传、信息、绩效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高新分局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离退休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审监督科
承担本单位意识形态、组织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党员培养发展等党建工作。负责区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拟定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措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监察信访科(执法大队)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依法查处全区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维稳协调处置,牵头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核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配合市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承担组织城乡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中心城区内市级授权的建设工程(不含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工作。承担高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临时用地方案审查和组织复垦验收。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统筹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报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和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地质灾害防治与矿产科
承担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纠纷调处。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矿业权出让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牵头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业务指导,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两公告一登记”工作,负责测算土地征收有关费用,负责核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区级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入库、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管理、验收、备案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高新区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