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福彩达州分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民政服务机构赋能提升行动方案》(川民发〔2024〕40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24〕5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员制度。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到2024年7月底,在全市救助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全面设立安全员,不断推进安全责任末端落实,夯实筑牢安全基层基础,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岗位条件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原则上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安全员,其中床位数超过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育儿童超过100人的儿 童福利机构可设置2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可与消防安全管理员一并统筹设置。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勇于担当、工作中安全意识较强;
(二)全市有人员编制的公办民政服务机构应选择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担任,公建民营机构、民办机构、农村敬老院等应选择与本机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担任;
(三)具有2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勤于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参加过安全管理岗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安全员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基础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掌握本机构安全生产要求。
2. 每月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关键设备、器械器材、安全 设施运行维护状况,人员安全行为管理情况,日常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并处置相关事宜。
4.配合分管负责人做好本机构防护服、安全绳、手电筒、口罩等安全用品的采购、验收、管理、使用、维保等工作。
(二)制度编修
5. 参与制(修)订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协助推动本机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6.参与制(修)订本机构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参与制(修)订本机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8.协助推进本机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安全检查
9.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每天对厨房燃气具(灶、阀门、管道、热水器等)、厨房操作环节(清洗消毒、加工、烹制、留样等)、服务对象居室、公共活动区域、电梯、消防设施和场所等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完善检查台账,并跟进问题隐患整改。
10.按照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规范和要点,在重大节假日、重 要活动前,协助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对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
设备、特种设备、活动设施、房屋建筑等开展1次全面检查。
11.协调主管部门邀请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房屋建筑、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12.结合高温干旱、雨季汛期、冬春季节等易发多发安全事故时段的气候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自查。
13.结合本机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针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以及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培训演练
14. 每半年面向全体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组织至少1次安全
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5.协助对新进、转岗人员开展岗前和转岗安全培训,重点 培训本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应急
处置程序等。
(五)档案管理
16.协助建立和管理本机构各类安全档案,全面真实反映并 及时更新完善安全基本情况、管理情况、自查情况、预案情况、
演练情况等。
17.协助建立本机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保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有效实施。
(六)第三方安全管理
18.协助统筹管理本机构的供货商、承包商、承租方、劳务外包等相关方,督促第三方在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及其他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规范安全作业。
19.督促消防、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定期对本机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梯等开展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妥推进。各地(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用高水平的安全成效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7月10日前,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本地所属机构确定的安全员信息,按机构类别分别向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备(见附件1、附件2),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于7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分别向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报备。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各地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将对全市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和业务骨干组织培训,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员,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进行培训,今年内实现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机构安全员的专业水平。
(三)总结经验,正向激励。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大胆创新探索,积极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员制度建设落地见效,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省厅和市局。要积极探索正面激励措施,对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群众认可的安全员,可在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激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每年将对表现突出的安全员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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